关于开展201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 通 知
关于开展201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
通 知
各乡镇场、办事处、开发区中心初中,局直各单位:
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,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对象
1.2017-2018年度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、教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;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;
2.前次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、经改正补齐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;
3.上述学校和机构中第一个注册周期期满人员。
4.2018年新招录人员尚处于见习期,不参加本次注册;
5.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,不参加本次注册。
二、工作程序
根据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,报汉川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由教师本人申请(网上申报),所在中心初中、学校集体办理,并进行初审,报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
三、部分政策规定
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,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遵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鄂教师〔2015〕6号)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若干意见〉的通知》(鄂教资〔2015〕7号)和孝感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情况说明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。凡取得教师资格人员,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应申请首次注册。经首次注册后,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。
(一)注册合格条件
1.首次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;
③聘用为公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;
④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;
⑤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。
其中: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,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);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);任教五年及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)。
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,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,要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;任教四年及以上的,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定期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③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(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);
④身心健康,胜任教育教学工作;
⑤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(二)暂缓注册的规定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缓注册:
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;
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,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、培训、学术交流、病休、产假等情形除外;
③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。
2.暂缓注册的改正
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,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,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。
①暂缓注册改正时限
暂缓注册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。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。
②暂缓注册改正条件
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①的,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,并在此基础上新增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;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②③的,应当新增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,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上述新增学时的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。
(三)注册不合格的规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册不合格:
①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影响恶劣;
②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年度考核不合格;
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;
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。
(四)定期注册结果运用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,经注册合格后,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;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(职务)。
四、有关问题的处理
(一)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
1.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的,分别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。
在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,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;
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、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,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。
2.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,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;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,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。
(二)关于现任教学科与资格证书学科不一致的问题
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,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。
(三)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
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者,属于不具备“与任教岗位相应教师资格”情形,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。此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,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。
(四)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注册问题
外县市调入汉川市工作人员,按以下要求分类处理:
1.在原工作地未参加注册或者参加注册但未合格的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应在现工作单位参加注册。
2.在原工作地已参加注册且注册合格人员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其原注册结果仍然有效。此类人员在注册结果运用时,须将其教师资格证书及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报送汉川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查验。
(五)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计算时间为:2013年至2017年度。
(六)培训学时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培训学时计算起止时间为:2013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五、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
(一)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,按照以下流程,分步进行:
1.前期准备(截止10月10日);
2.申请人网上报名(10月11日—11月16日);
3.确认点现场确认(10月11日—11月23日);
4.孝感市教育局复审及结果公示(12月10日— 12月14日);
5.发放定期注册贴(孝感市教育局复审、省教育厅终审完毕后,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)。
6.资料归档
(二)相关工作网址
1.申请人网上申报地址
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 )。
社会人员确认点选择汉川市教育局。
2.确认点现场确认工作网址
https://queren.jszg.edu.cn。
网报及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国家工作日8:30—21:00,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,逾期网络自动关闭。
六、材料要求
(一)单位应上交材料
《汉川市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审核表》;
以各中心初中、局直单位和学校、民办学校及幼儿园,分确认点统计、报送纸质资料各1份,同时报送电子稿。
(二)申请人个人材料
1.公办学校(单位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、年度考核情况证明;
(5)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,或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民办学校(幼儿园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;
(5)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7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七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,坚持条件,坚持原则。要把按政策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、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。
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,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,已经注册合格的,撤销注册合格结论,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任教学校(工作单位)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,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1.《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用表
2.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(样本)
3.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审批资料封面及目录(样本)
4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表
5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汇总表
2018年10月10日
关于开展201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
通 知
各乡镇场、办事处、开发区中心初中,局直各单位:
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,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对象
1.2017-2018年度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、教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;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;
2.前次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、经改正补齐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;
3.上述学校和机构中第一个注册周期期满人员。
4.2018年新招录人员尚处于见习期,不参加本次注册;
5.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,不参加本次注册。
二、工作程序
根据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,报汉川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由教师本人申请(网上申报),所在中心初中、学校集体办理,并进行初审,报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
三、部分政策规定
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,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遵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鄂教师〔2015〕6号)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若干意见〉的通知》(鄂教资〔2015〕7号)和孝感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情况说明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。凡取得教师资格人员,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应申请首次注册。经首次注册后,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。
(一)注册合格条件
1.首次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;
③聘用为公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;
④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;
⑤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。
其中: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,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);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);任教五年及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)。
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,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,要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;任教四年及以上的,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定期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③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(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);
④身心健康,胜任教育教学工作;
⑤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(二)暂缓注册的规定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缓注册:
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;
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,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、培训、学术交流、病休、产假等情形除外;
③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。
2.暂缓注册的改正
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,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,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。
①暂缓注册改正时限
暂缓注册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。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。
②暂缓注册改正条件
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①的,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,并在此基础上新增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;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②③的,应当新增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,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上述新增学时的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。
(三)注册不合格的规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册不合格:
①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影响恶劣;
②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年度考核不合格;
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;
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。
(四)定期注册结果运用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,经注册合格后,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;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(职务)。
四、有关问题的处理
(一)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
1.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的,分别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。
在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,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;
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、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,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。
2.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,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;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,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。
(二)关于现任教学科与资格证书学科不一致的问题
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,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。
(三)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
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者,属于不具备“与任教岗位相应教师资格”情形,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。此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,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。
(四)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注册问题
外县市调入汉川市工作人员,按以下要求分类处理:
1.在原工作地未参加注册或者参加注册但未合格的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应在现工作单位参加注册。
2.在原工作地已参加注册且注册合格人员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其原注册结果仍然有效。此类人员在注册结果运用时,须将其教师资格证书及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报送汉川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查验。
(五)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计算时间为:2013年至2017年度。
(六)培训学时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培训学时计算起止时间为:2013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五、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
(一)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,按照以下流程,分步进行:
1.前期准备(截止10月10日);
2.申请人网上报名(10月11日—11月16日);
3.确认点现场确认(10月11日—11月23日);
4.孝感市教育局复审及结果公示(12月10日— 12月14日);
5.发放定期注册贴(孝感市教育局复审、省教育厅终审完毕后,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)。
6.资料归档
(二)相关工作网址
1.申请人网上申报地址
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 )。
社会人员确认点选择汉川市教育局。
2.确认点现场确认工作网址
https://queren.jszg.edu.cn。
网报及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国家工作日8:30—21:00,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,逾期网络自动关闭。
六、材料要求
(一)单位应上交材料
《汉川市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审核表》;
以各中心初中、局直单位和学校、民办学校及幼儿园,分确认点统计、报送纸质资料各1份,同时报送电子稿。
(二)申请人个人材料
1.公办学校(单位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、年度考核情况证明;
(5)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,或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民办学校(幼儿园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;
(5)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7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七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,坚持条件,坚持原则。要把按政策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、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。
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,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,已经注册合格的,撤销注册合格结论,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任教学校(工作单位)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,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1.《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用表
2.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(样本)
3.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审批资料封面及目录(样本)
4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表
5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汇总表
2018年10月10日
关于开展2018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
通 知
各乡镇场、办事处、开发区中心初中,局直各单位:
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,我市今年继续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对象
1.2017-2018年度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、教研机构所有在编在岗以及人事代理新入职教师;依法举办的上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教师;
2.前次注册中暂缓定期注册、经改正补齐后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;
3.上述学校和机构中第一个注册周期期满人员。
4.2018年新招录人员尚处于见习期,不参加本次注册;
5.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,不参加本次注册。
二、工作程序
根据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初审,报汉川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各单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由教师本人申请(网上申报),所在中心初中、学校集体办理,并进行初审,报市教育局复审,孝感市教育局监督,湖北省教育厅终审。
三、部分政策规定
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安排,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遵照省教育厅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鄂教师〔2015〕6号)、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《关于印发〈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若干意见〉的通知》(鄂教资〔2015〕7号)和孝感市教育局《关于开展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情况说明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。凡取得教师资格人员,初次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,应申请首次注册。经首次注册后,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。
(一)注册合格条件
1.首次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;
③聘用为公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与依法举办的民办中小学、中等职业学校、幼儿园签订有劳动合同;
④任教两年及以上人员每年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;
⑤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。
其中:新任教师须试用期满,考核合格,且参加新进教师培训达到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两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);任教三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0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00学时);任教四年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20学时);任教五年及以上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20学时(集中培训不少于160学时)。
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除达到上述条件外,任教满两年不到四年的,要到企业或者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两个月;任教四年及以上的,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累计必须达到四个月。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教师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定期注册合格条件:
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达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②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;
③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(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);
④身心健康,胜任教育教学工作;
⑤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
(二)暂缓注册的规定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暂缓注册:
①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;
②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,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、培训、学术交流、病休、产假等情形除外;
③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。
2.暂缓注册的改正
暂缓注册人员经改正,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,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。
①暂缓注册改正时限
暂缓注册人员改正时限暂定为五年。暂缓注册人员必须在五年内达到定期注册的标准。
②暂缓注册改正条件
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①的,应继续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训学时,并在此基础上新增3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;对于暂缓注册情形②③的,应当新增参加60学时的集中培训,其中师德培训不少于16学时。
上述新增学时的培训内容、培训方式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由省教育厅另行确定。
(三)注册不合格的规定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注册不合格:
①违反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,影响恶劣;
②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(含两年)年度考核不合格;
③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;
④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。
(四)定期注册结果运用
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,经注册合格后,方可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;未经注册或达不到注册条件的人员,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,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(职务)。
四、有关问题的处理
(一)关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问题
1.对于同一人员持有多种类型教师资格证书的,分别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。
在九年一贯制学校、完全中学或附设有学前教育的小学任教,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不超出本校实际办学范围的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;
在独立建制的普通小学、普通初中或普通高级中学任教,只对与现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此种类型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。
2.对于持有同一类型多个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,如申请人只承担一个学科的教学,可对与承担近三年学科教学任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注册;如申请人承担有多个学科教学,学校可以根据本校发展需要,结合申请者本人意愿,对其中一个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。
(二)关于现任教学科与资格证书学科不一致的问题
对于2013年9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,其教师资格可以与任教学科不一致。
(三)低证高聘人员的注册问题
使用低学段教师资格在高学段任教者,属于不具备“与任教岗位相应教师资格”情形,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。此类人员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学岗位,或重新申请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。
(四)外县市调入人员的注册问题
外县市调入汉川市工作人员,按以下要求分类处理:
1.在原工作地未参加注册或者参加注册但未合格的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应在现工作单位参加注册。
2.在原工作地已参加注册且注册合格人员,调入汉川市工作后,其原注册结果仍然有效。此类人员在注册结果运用时,须将其教师资格证书及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报送汉川市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查验。
(五)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师德考核、年度考核计算时间为:2013年至2017年度。
(六)培训学时的计算
本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,培训学时计算起止时间为:2013年元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五、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
(一)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,按照以下流程,分步进行:
1.前期准备(截止10月10日);
2.申请人网上报名(10月11日—11月16日);
3.确认点现场确认(10月11日—11月23日);
4.孝感市教育局复审及结果公示(12月10日— 12月14日);
5.发放定期注册贴(孝感市教育局复审、省教育厅终审完毕后,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另行通知)。
6.资料归档
(二)相关工作网址
1.申请人网上申报地址
中国教师资格网(http://www.jszg.edu.cn )。
社会人员确认点选择汉川市教育局。
2.确认点现场确认工作网址
https://queren.jszg.edu.cn。
网报及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国家工作日8:30—21:00,其他时间和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,逾期网络自动关闭。
六、材料要求
(一)单位应上交材料
《汉川市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审核表》;
以各中心初中、局直单位和学校、民办学校及幼儿园,分确认点统计、报送纸质资料各1份,同时报送电子稿。
(二)申请人个人材料
1.公办学校(单位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、年度考核情况证明;
(5)《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,或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2.民办学校(幼儿园)个人材料
(1)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》一式2份;
(2)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1份;
(3)《教师资格证书》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4)所在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;
(5)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6)参加各项继续教育活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;
(7)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除提供上述资料外,专业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还需提供到企业或生产一线实践的证明,公共基础课教师还需出具到企业考察、调研和学习的证明。
七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,坚持条件,坚持原则。要把按政策办事、按程序办事、确保工作规范贯穿到注册工作的全过程。
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,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,已经注册合格的,撤销注册合格结论,并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。
任教学校(工作单位)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,由市教育局责令整改,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1.《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现场确认用表
2.《申请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诚信承诺书》(样本)
3.汉川市辖区2018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个人审批资料封面及目录(样本)
4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表
5.汉川市教师资格注册复核申报汇总表
2018年10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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